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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的基本要求



一、设计风量 VOCs 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 罩收集,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,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 选择收集点位,按《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》(GB/T 16758规定,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,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不低于 0.3 /秒。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、大小数量 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,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 机、增设烟道风机、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。

 

二、设备质量 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 理(参见附图),气体流通顺畅、无短路、无死角。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、焊缝、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,不得漏气,所有螺栓、 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,连接牢固。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 锈钢或防腐处理,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、毛刺、凹凸不平等缺陷。 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,使装置形成负压,尽量保 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。 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,采样口 设置应符合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 T 386 2007》的要求,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。根据活性 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,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。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 VOCs 快速监测设备。 


三、气体流速 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。采用 颗粒活性炭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 0.60m/s,装填厚度不得低于 0.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,避免气流短路;采用活性炭纤维时,气体流 速宜低于 0.15m/s;采用蜂窝活性炭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 1.20m/s。 


四、废气预处理 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应低于 1mg/m³,若超过 1mg/m³时,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。 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,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 造成腐蚀,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。 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,保障活 性炭在低颗粒物、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。


五、活性炭质量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≥800mg/g,比表面积≥850m2/g;蜂窝活 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0.9 MPa,纵向强度应不低于 0.4MPa碘吸附值≥650mg/g,比表面积≥750m2/g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 性炭常规及推荐技术指标详见附表 12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、比表面积等相 关证明材料。 


六、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 VOCs 废气,年活性炭使用量 不应低于 VOCs 产生量的 5 倍,即 1 VOCs 产生量,需 5 吨活 性炭用于吸附,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 3 个月,更换周期计算按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 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》有关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