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炭吸附VOCs装置的安全及运维管理要求
1、安全要求
一、 每个活性炭箱体(罐体)的碳层及吸附排气口应设置至少1 处温度传感器,并具备温度显示及超温声光报警功能。
二、 活性炭装置消防及安全疏散设计应按照GB50140及 GB50016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,设备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国家、 地方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。
三、 高浓度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处理装置的,应安装阻火器(防火阀),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。
2、运行管理要求
一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过滤装置运行维护规程,定期更换过滤材,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、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。
二、企业购买活性炭时,应要求活性炭生产单位提供带有产品 碘值、CTC、比表面积等性能参数的合格证明。
三、活性炭更换时间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:
a.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应在处理设备进气和出气管道
上设置气体釆样口,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-2007》的要求,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。当出口废气浓度》排放限值的70%时,应及时更 换活性炭,并做好相应台账更换记录及危废入库记录。
3、更换周期估算
T =GX10%/CXQXT1
式中:
T一更换周期,d;
G一活性炭重量,t;
C一废气排放浓度,mg/m3;
Q一风量,m³/h;
T1一生产时间,h/d。